| 中 国 物 理 学 会 章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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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30 22: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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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外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1. 拥护本会章程;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助研、讲师、工程师及同等技术职称以上、从事物理教学、研究及其应用的物理学工作者; 4. 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物理学工作者; 5. 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物理研究、教学、生产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在科研、教学、生产上取得一定成就的物理学工作者。中学物理教师,虽未经大学本科毕业,但已从事物理教学十年以上,有较高教学水平者; 6. 热心物理学发展,有一定专业知识,积极支持本会发展的有关部门的管理干部;有条件时,经理事会同意,也可吸收学生会员和接纳高级(资深或终身)会员。 (二)团体会员 与物理学科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社会团体。 本会与团体会员建立业务联系和互相支持关系。 (三)外籍会员 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我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科技工作 者。接纳外籍会员要报中国科协审查备案。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核讨论通过; 3.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4. 外籍会员需报中国科协备案。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 3.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取得与本身业务有关的本会学术资料; 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会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缴纳会费;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无故两年不缴纳会费与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一经发现,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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