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校本培训的基本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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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益明 文章来源:上海市教科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2 17:2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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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长是校本培训的设计者和负责人
校本培训是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一个方面,校本培训是“以学校为本”的。这种“以学校为本”的含义在于:以学校中的教师为对象而开展培训;学校组织培训的实施包括内容的选择、时间的安排与方式的确定等:培训的目标是解决本校教师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学校的发展。显然,校长作为学校运营与发展的负责人(或者说“法人”),有责任在学校中组织开展校本培训,满足每个教师个体的发展需求,以开展校本培训为手段而建立学习型学校,使学校能够可持续发展。由此,我们认为,学校校长是校本培训的设计者和负责人。
其具体的含义就是:
1.校长必须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熟知教师成长的规律,掌握国家与社会对教师的要求,进而能够提出学校教师发展的思路与设想。 校本培训并不是随意的,它必须按照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而开展,这样,培训的效果才是理想的。同时,校本培训不仅是学校教师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整个国家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形式,因此,在广泛重视教师培训的过程中,校本培训必须与整个教师培训工作结合在一起,鉴于此,校长作为校本教师培训的设计者,必须了解教师发展的理论和国家的中小学教师培训要求与计划,这样才能使校本培训成为教师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才能使校本培训不至于成为“孤立”的。
2.校长要正确把握学校发展及其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以此作为制定校本教师培训计划的基础。 从教师发展的角度看,学校中的每个教师都需要接受培训和参加学习,但在校本培训的框架下,教师的培训和学习应该是围绕学校发展的整体目标而开展的,而不仅仅只是个体自我的学习行为。所以,学校教师的发展,尤其是校本培训的展开,必须是在促进教师个体发展的基础上,推动教师群体的发展,由此促进学校的发展。要实现立足于教师的个体基础,必须开展系统的调查与研究;要建立基于学校发展目标的校本培训,必须在开展培训之前就制定学校的发展远景。由此,才能制定校本教师培训的系统计划。所有这些,都是学校校长义不容辞的职责。
3.校长在制定校本培训整体计划的同时,要为每个(类)教师提供最恰当的个别化培训方案,以及为他们指出具体的发展方向。 教师培训要以教师为本,是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一个基本理念,这在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同样适合。因此,学校制订的校本培训计划,必须充分考虑到学校中每个教师的需求,使每个教师都能够参与到培训之中。校长可以通过与教师的座谈、讨论及其课堂教学的观摩与研讨等方法,了解每个教师的发展需求,与教师一道共同制订个体发展的目标,并将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融合到整体的校本教师培训之中。
4.校长要参与校本培训的实施过程,包括培训主题的选择、受训人员的确定、培训学习的活动以及对效果的评价等。 就具体的培训活动而言,可能在时间上有长有短,但都应该有明确主题,并且只是适合某个教师团体或个体。因此,在学校实施校本培训的过程中,校长有责任参与选择培训的具体主题,挑选合适的受培训人员,以及监控培训的实际过程和检查培训的实际效果。 强调校长是校本培训的设计者和负责人,但“校长”并非完全指校长个人。这里的“校长”可能更多的是指向学校中的最高管理层,只是在这个管理层中校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不同类型的学校中,校长可以将校本培训的设计与实施的重任转移到一个具体的组织或机构,如校务委员会、教导处或者专门成立一个“校本培训领导小组”等,但校长本人必须参与,并应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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